教師及學生工作小組

官方成員

教育局代表

非官方成員

區佩兒女士
張瑞祺女士
蔡德昇先生, JP
方心女士
郭永強先生, BBS, MH, JP
莫仲輝先生, BBS, MH, JP
彭韻僖女士, BBS, MH, JP
湯修齊先生, MH, JP

職權範圍

  1. 根據實際情況,不時檢討就教師和學生所訂立的推廣《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其相關事宜的策略,並向憲基廣會匯報需要作出的轉變,以待批准。
  2. 根據商定的策略,擬定為教師和學生而設的相關推廣工作計劃。
  3. 根據商定的策略,並在資源許可下,考慮和審批非政府機構、學校和院校的撥款申請。
  4. 監察、評估和檢討為教師和學生而設的相關推廣活動,並定期向憲基廣會匯報進展。
  5. 在適當情況下,促進與非政府機構、學校和院校之間的合作和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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