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及學生工作小組

官方成員

教育局代表

非官方成員

區佩兒女士
陳文綺慧女士, BBS
張瑞祺女士
蔡德昇先生, JP
方心女士
郭永強先生, BBS, MH, JP
莫仲輝先生, BBS, MH, JP
彭韻僖女士, BBS, MH, JP
湯修齊先生, MH, JP
王洛媛大律師
余大偉先生, MH

職權範圍

  1. 根據實際情況,不時檢討就教師和學生所訂立的推廣《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其相關事宜的策略,並向憲基廣會匯報需要作出的轉變,以待批准。
  2. 根據商定的策略,擬定為教師和學生而設的相關推廣工作計劃。
  3. 根據商定的策略,並在資源許可下,考慮和審批非政府機構、學校和院校的撥款申請。
  4. 監察、評估和檢討為教師和學生而設的相關推廣活動,並定期向憲基廣會匯報進展。
  5. 在適當情況下,促進與非政府機構、學校和院校之間的合作和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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