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社區工作小組

官方成員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代表
民政事務總署代表
政府新聞處代表

非官方成員

張瑞祺女士
蔡德昇先生, JP
李鑾輝先生, BBS, JP
莫仲輝先生, BBS, MH, JP
湯修齊先生, MH, JP
楊全盛先生, JP

職權範圍

  1. 根據實際情況,不時檢討就本地社區所訂立的推廣《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其相關事宜的策略,並向憲基廣會匯報需要作出的轉變,以待批准。
  2. 根據商定的策略,擬定為本地社區而設的相關推廣工作計劃。
  3. 監察、評估和檢討為本地社區而設的相關推廣活動,並定期向憲基廣會匯報進展。
  4. 協助監督及評估由公民教育委員會資助的相關推廣活動。
  5. 在適當情況下,促進與社團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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