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註:
*
請同時參閱 -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見文件十一);及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1990年6月28日通過)(見文件十六)